您的位置: 人生就是博尊龙凯时 >> 业务信息 >> 法治建设 >> 典型案例 >> 详细内容

掉落的琉璃瓦,主张权利应找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3 15:48:53 【字体: 】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莫某是a小区的业主。2020年5月,莫某准备开车外出,发现其按规定停在停车位内的小汽车被7栋房屋楼顶掉落的琉璃瓦砸坏,同时被砸的还有几辆。事后,莫某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诉至鼎城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对a小区7栋房屋屋顶脱落松动的琉璃瓦进行维修以消除安全隐患,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莫某因屋顶琉璃瓦掉落砸坏车辆的维修费用800元。

鼎城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为a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对房屋屋顶琉璃瓦脱落等影响公共安全的事项应当及时发现,对有安全隐患的事项及时提示小区内的业主及其他人员,必要时应该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还应积极协助业主委员会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本案中a小区7栋房屋屋顶琉璃瓦脱落松动是极大的安全隐患,时刻威胁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物业公司有义务进行维修以消除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为a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对该小区房屋共同部分应尽管理之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作为管理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小区7栋房屋屋顶琉璃瓦脱落松动而及时消除隐患,应对琉璃瓦脱落砸坏莫某小汽车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当庭宣判,支持莫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鼎城法院  朱金平 罗文静)

 

分享到: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