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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维护农民工利益,先予执行50万元工程款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3 15:50:25 【字体: 】

近日,鼎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徐某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工程款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农民工最终顺利拿到了自己的工资。

2016年10月,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将自己的工程分包给申请执行人徐某,徐某购买机械设备后组织工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分包工程。2018年8月,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徐某进行验收结算,应支付徐某工程款2038.9135万元,但因某建设公司长期拖欠,拒不支付,徐某只得将其诉至法庭。2020年3月30日,鼎城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某建设公司依然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此时因一直受疫情影响,长期没有收入来源的农民工们迫切需要钱来周转生活,因而多次向徐某要回自己的工资,双方情绪激动,发生了冲突。为了缓解个人和社会矛盾,徐某向鼎城法院申请了先予执行被申请人的部分存款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以救燃眉之急,执行法官收到申请后,依法向相关银行送达了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扣划了某公司存款50万元,不仅帮几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被拖欠许久的血汗钱,也成功化解了徐某和农民工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法官说法:先予执行是指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其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鼎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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