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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血汗之薪,调四方纠纷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0-05-11 16:14:31 【字体: 】

高德松,湖南澧县人,中共党员,现任澧县码头铺镇德松个人调解工作室负责人。2019年4月,为响应上级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他主动请缨,向澧县码头铺司法所申请成立德松个人调解工作室,希望专门负责调解劳务纠纷。因其经常与码头铺司法所所长熊守岩一起参与当地的纠纷调解,曾被当地群众称之为“农民工维权斗士”。他自参与调解工作以来,共调解劳务纠纷40余件,涉及金额达1800余万。他的工作事迹多次受到上级嘉奖,同时也被湖南省湘声报,市、县电视台连续报道,于是德松个人调解工作室便应运而生。

——讨血汗之薪,解民工之忧

2018年9月,一名在澧县码头铺镇务工的山东籍民工万某找到高德松,要求申请人民调解。他在申请书中这样写道:“在我要求小华岩厂支付应得工资时,被对方多次以工程质量不达标、岩渣清理不干净等各种理由推诿。”由于起诉的成本高、周期长,唯有人民调解这条路才能更“划算”地帮他要回工资,这让高德松深深地感受到了他的不易和无助,为了美好的生活到异乡打拼,却被一道“荆棘”阻断了回乡的路,这任谁心里也不好受。

作为一名老党员,高德松心里想着一定要站出来为他把公理道,把法律正,把诉求应。为此,他专门咨询了当地律师叶祥军相关法律知识,并联系熊守岩同志一同调解这起纠纷,二人多次调查走访万某本人及其同事,核对工资账目,得知万某的工资有20余万元未被支付。20余万对普通人而言并非一个小数目,为了能讨回万某的血汗钱,他与熊所长前后组织了多次调解,但前几次都是以多次协商无果告终。

直到第五次调解,高德松在调解现场略带怒气地说道:“法治社会岂能有‘既要马儿快点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等事,工人干了活,就必须要支付他应得的工资。身在他乡本是客,人家还是千里迢迢来到这里工作,你如果一味推诿扯皮,你良心能安吗?你自己好好换位思考一下。”高德松和熊守岩一边安抚万某的心情,一边与小华岩厂方面协商,并且将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相关法律后果反复告知厂方,软硬兼施之下,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对方明确答复愿意支付万某全部薪资,民工万某最终得到了应得薪酬。事后,万某还特地赠予高德松一副锦旗——廉洁奉公,情系百姓。

——调四方纠纷,抚伤者之心

2018年11月29日,涉及到四个当事人的工伤赔偿协议上终于按上了最后一个人的指纹,一份薄薄地协议背后,又是如何?

2018年9月19日下午4点30分许,家住码头铺镇洞市村的刘某金,在罗坪村生态净化池工程务工过程中受伤,随后被送往澧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其身体多处擦伤、骨折、头皮裂伤,可能造成九级伤残。

由于此事涉及到三个赔偿方,三方意见不一,尽管该工程承包人熊某强愿意积极配合赔偿事宜,但公司负责人王某和泵车司机黄某(临澧人)认为该事主要原因不在他们身上,因此对赔偿金额不太满意。高德松一行只得是医院、公司、临澧几头跑,考虑到刘某金行动不便,便建议让其委托弟弟刘某亚处理赔偿事宜。10月15日,刘某金出院,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病例记录,高德松经与医院咨询后,初步判断赔偿方需赔偿的医药费在13万元左右。

高德松带着刘某金的医院证明跑公司、跑临澧,见不到人就守到出现,得不到赔偿就软磨硬泡。经过近三周的坚持,王某说道:“我也见过要账的,真没见过给别人要赔偿款还这么积极的,真是不服你不行,你放心,这事我肯定会负责。”得到了王某肯定的答复,高德松松了一口。紧接着他又对泵车司机黄某展开了“攻势”。原来,当初是黄某操作泵车灌砂浆时,由于操作失误,致使泵车的长臂碰到刘某金将其从3米高的墙体上摔到了地面,造成了身体伤害。“你怎么找到这里来了?”正在作业的泵车司机黄某非常惊诧。“老刘现在还躺在医院病床上,我这不为了他的工伤赔偿款嘛。”高德松的声音吸引了对面正在工作的同事。“你声音小一点,我不是不愿意赔偿,现在我手里暂时没有活钱,等我这个工程款结了,立马就把该给的钱赔给刘某金。”黄某语气显得有些愧疚。

经过长达2个月的协商,最终四方当事人于11月29日达成了赔偿协议。刘某金拿到赔偿金的那天,他真诚地对高德松一行说道:“要不是身体不方便,我一定要好好给你们鞠个躬。”

——赴千里江西,慰遗孀之悲

2019年11月8日清晨,一个陌生电话突如其来,电话那端传来一个妇女的抽泣声:“我是码头铺镇莲花村的村民,我的男人在江西搞事,今天早上开挖机出事了,人当场命就没了,他们现在不愿意赔钱!请你帮帮我!”

听到这句话高德松心头一紧,人命关天,这是他最不愿意听到的事故,高德松一边安慰着当事人李某香,一边询问相关情况,并郑重承诺一定会为她讨回公道。挂断电话后,高德松立即联系了熊守岩和码头铺镇莲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前往江西省宁都县小布镇,于次日凌晨抵达。

11月9日清早,高德松一行便与该工程方进行了协商,对方认为李某香丈夫彭某彪是在非工作时间驾驶挖掘机导致死亡,不愿赔付因工死亡的相关费用。高德松解释道:“彭某彪开挖掘机是属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因此而发生的死亡,应属于工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听完高德松的解说,工程方态度有所松动,但还得与几个负责人一起商量后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赔偿以及费用如何定的问题。

历经两天半的多次协商,赔偿款从20万到40万,从40万到60万,最终以83万一锤定音,并于11月11日签订了调解协议,为李某香争取到了合法工亡赔偿金。

为调解劳务纠纷,高德松去过山西、广东、广西、浙江、安徽、湖北等省份,每每见到调解成功时当事人眉头舒展时,路程便也不觉得远了......

                                                                                                                                                                           (澧县司法局  张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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