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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致舅甥反目 执行法官倾力促和解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7 15:05:02 【字体: 】

因为担保,原本关系和睦的舅甥二人发生争执,在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

2016年,胡某、魏某承包了一处工地,让魏某外甥陈某开推土机前往该工地进行施工。在陈某将推土机开进工地后,因工地的一些手续问题,导致无法施工。胡某、魏某让陈某将推土机暂时停在工地,并承诺给陈某每天550元的误工补偿。之后,直到2018年5月份,在工地仍未开工的情况下,陈某找到胡某、魏某进行协商,胡某、魏某向陈某出具了两张欠条。一张欠条内容为胡某、魏某欠陈某30万元推土机转让款;另一张欠条内容为胡某欠陈某推土机误工损失40万元,魏某为担保人。因胡某、魏某均未按照承诺的时间给付任何款项,魏某亦未履行保证人的责任,陈某便将胡某和舅舅魏某诉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作出判决:被告胡某、魏某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推土机转让款30万元;被告胡某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推土机误工损失费40万元,被告魏某对上述推土机误工损失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生效后,胡某、魏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胡某、魏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经查,被执行人魏某名下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胡某、魏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胡某一直不愿出面解决问题,而被执行人魏某则提出与申请执行人陈某私下协商。双方协商时,魏某向外甥陈某偿还了20万元,但对于推土机误工损失费,魏某认为应由胡某承担。因胡某未曾出面,陈某不愿让步,之后双方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承办法官了解后,分别对双方做了思想工作,并将双方约至法院,当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谈到了国家法制,也谈到了亲戚感情。在承办法官地耐心劝说下,双方终是握手言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法官提示:担保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可能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对于提供担保的人,一定要充分了解担保的责任,不要随便为他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为一旦债务人拒不还款或无力还款,担保人可能承担同等的还款责任。

                                    (鼎城法院  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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