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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惩治沙霸横行,维护小区安宁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04-11 10:48:47 【字体: 】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强迫交易案件。
    被害人王某的表妹吴某在常德市鼎城区某小区2栋购买了一套房子,王某负责该房子的装修工作。因该小区系征收的鼎城区xxx社区的土地,该社区村民以此为由垄断了小区的水泥、黄沙销售和搬运业务,被告人王某某、粟某某、李某某作为xxx社区的村民也分别垄断了该小区部分水泥、黄沙销售和搬运业务。被害人王某承接其表妹吴某的装修工程后,便遭到被告人粟某某强行推销其所卖的黄沙、水泥,后因要价太高,被害人王某拒绝购买粟某某所售卖的黄沙,并就此事多次向该小区物业反映。2016年5月31日19时许,被害人王某在运输一车用于装修房屋的黄沙进小区的过程中遭到被告人王某某、粟某某、李某某强行阻挠,双方发生了争吵,并引发冲突,被告人王某某、粟某某、李某某对被害人王某进行殴打,后因被害人王某报警,被告人王某某、粟某某、李某某才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2016年6月23日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三被告人共同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粟某某、李某某共同以暴力手段强卖商品,致一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七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对被告人粟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李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鼎城区人民法院  庄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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