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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主审法官责任制 着力提升司法质效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10-27 10:56:37 【字体: 】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是当前不断深化司法改革探讨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改革成败的关键内容。为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桃源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实际,按照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原则,围绕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理顺审判机制,结案量创历史新高。该院出台《关于加强主审法官办案责任的若干规定》,建立主审法官独立签发裁判文书、院庭长直接办案、院庭长权力清单、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等制度,改革审委会工作机制,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和回访实施办法。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审判运行机制,打破了原来不符合司法规律的条条框框,立案庭统一将案件按号轮流分配给审判法官,避免法官选案件和案件人选法官,使主审法官从一些与案件审理无关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促进了审判工作的整体提升。2014年,该院结案数量创历史新高,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300余件,结案2970余件,审执结率均比同期提高25%以上。

    二、缩短审理周期,办案效率大幅提高。通过改革,主审法官享有独立签发裁判文书权力,减少了庭长、分管副院长或院长层层审签文书的繁琐程序,特别是人民法庭的干警不再到机关审批文书,工作效率大大提升。一是审理期限缩短。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以来,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5天,全部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审结。二是审执结率提高。审结率达90.05%,新收案件执结率达89.29%,同比上升3.4%和8.5%。三是人均结案量增多。该院审判执行人员共60余人,人均结案40余件,上升31.82%。共有7名法官办案超过100件,其中3名受到省高院通报表彰。

    三、提升审判质量,社会公信力迅速上升。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和回访实施办法。案前,建立民商事审判咨询委员会制度,主审法官可以咨询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咨询委员会抽调7-9名专业法官提供审判参考意见;案后,各法庭交叉评查主审法官审结案件的判决文书,在提升案件质量的同时,法院的社会公信力也迅速上升。2014年,该院案件评查合格率100%、优秀率99.28%,没有出现一件不合格案件。服判息诉率93.33%,增长1.2%。在2014年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中,该院上半年排名全省第19名,全年综合排名全省第46名,上升了45个名次,居全县政法系统第一名。

    四、强化办案责任,涉诉信访明显减少。通过改革,实行谁审理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考核措施更加严厉,责任更加明确,改变了过去院庭长或集体决定来为主审法官的裁判担责的弊端,从而倒逼主审法官自觉增强办案责任心。自改革以来,该院主审法官审理案件时,加强了辩法释理,积极做好调解、和解和判后答疑工作,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该院调解结案870余件,撤诉300件,调撤率60.93%;和解结案460余件,和解率66.14%,全年未发生一起到上级机关上访的涉诉信访案件。

(市委政法委 执法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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