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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三项举措改革执行体制破解“执行难”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06-23 16:16:52 【字体: 】

2016年以来,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执行队伍,得到省委、新华网、最高院等推介。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执行案件受理、执结同比分别增长133%、126%;实际执结同比增长94%,实现了执行结案数量、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大幅上升,执行申诉信访数量大幅下降的“三升一降”的效果。

一是执行正规化,执行裁判与执行实施分离。将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完全分离,单独设置执行裁判监督庭,规定执行实施权由执行局统一行使,执行裁决权由执行裁判监督庭统一行使,两个部门由不同院领导分管,真正达到分权制衡、相互监督。执行裁判监督团队负责办理的执行异议、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案件的审理期间平均仅为7天。

二是执行专业化,归口统一执行实施权。将执行实施权统一归集执行局行使,审判业务庭只负责案件审理,包括民事、行政等所有案件的执行均由执行局实施,切实解决了执行权分散、各自为战、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改革后,执行绩效快速提升的同时,诉讼案件的受理数量、审结数量与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1.2%和36.2%。

三是执行职业化,组建执行团队和推进执行警务化。一方面,全面推行执行“1 1 1”模式,即“1名执行长 1名执行员(助理法官) 1名司法警察”,执行长全部由5年以上审判执行实践经验的员额制法官担任,共组建6个执行实施团队,再将6个执行团队分别组建2个执行大团,便于执行调度。另一方面,在执行局成立司法警察快速反应中队,将年富力强的司法警察充实到执行一线,执行局法警的平均年龄为35.2岁,比全院法警的平均年龄年轻9.5岁。对执行实施团队的法警实行双重领导管理,警务工作管理由法警大队负责,执行工作考核由执行局负责。并在每一个执行团队配备一名司法警察,可以随时集中调警,保障执行活动顺利进行。

(桃源县法院  文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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