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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监管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5-06 10:24:56 【字体: 】

  区法院为避免审判流程中出现漏洞,规范司法行为,针对现行《审判流程管理规则》中不科学、不完善的地方,从3个方面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流程监管。
       
  一是强化审管办的主体地位。对诉讼费减、免、缓和执行费减、免的审查、审批程序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审查责任。当事人申请减、免、缓诉讼费,由承办单位填写审批表,交审管办审查,然后报分管立案院领导审批,立案庭登记备案。当事人申请减、免执行费,则由负责执行的庭、局(队)负责人呈报审管办审查,报分管审管的院领导审批,交立案庭登记备案。同时将缓交的诉讼费,由在开庭前收取修改为最迟在结案前足额收取。

  二是明确管辖处理规定。对各基层法庭的管辖范围进行了规范,对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案件,由立案庭庭长呈报审管办审查,报分管立案的院领导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承办单位,并交由立案庭登记备案。

  三是加强执行流程监管。业务庭办结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主审法官应向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并附卷备查。对申请人持非本院出具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应要求其提供该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否则不予立案。同时,区法院还印制了标准统一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和《诉讼费、执行费减缓免审批表》,以保证修改后《审判流程管理规则》执行的可操作性。

(鼎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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