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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建立执法全程监管机制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09-27 13:25:03 【字体: 】

  中央政法委2008年1月31日《政法动态》第三期  编者按:监督措施不能贯穿执法工作始终,致使监督缺位、监督与管理脱节,是执法监督中的突出问题,是产生执法问题、引发涉法信访的重要原因。湖南省常德市委政法委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加强和改进了执法监督工作,从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延伸,变结果监管为过程控制,积极主动地监管,务实创新地监管,较好地发挥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有效地预防了执法问题的产生,他们的经验值得学习。

  2004年以来,湖南省常德市委政法委切实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执法全程监管机制,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效率,维护了执法公正和公信,预防和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政法队伍形象不断改善。

一、确定监管内容,规范监管程序

  常德市委政法委首先对政法部门内部执法监督提出了改进意见,要求建立执法全程监管机制,通过案件流程控制,运用文书统管、报表统计、期限预警、网络监管等综合手段,从案件受理、侦查取证、审查、审判到执行实行全程监管,确保从执法行为一开始就实施同步监管,并将监管贯穿于执法各环节、覆盖执法全过程。监管重点是案件受理、办案期限、强制措施的适用或变更、执行等内容。同时,要求在五个方面完善监管程序:一是台帐管理。政法各部门执法业务单位必须建立一式两套业务台帐,由执法监督单位和业务单位各管一套。二是审核把关。执法监督单位对执法单位就案件作出的重大实体、程序决定,必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三是预警机制。对办案中可能出现的违法情况,执法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执法监督单位及时提出警(预)告。四是限期办理。对因不及时结案有可能发生违法问题的,执法监督单位责令纠正或限期结案。五是责任追究。违法执法问题由所在政法部门依法查处,结果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备案。

二、健全监管网络,注重责任落实

  常德市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均成立了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执法监督室,机构编制单列,专职专责。在执法各基层单位,确定了执法监督联系人,形成全面覆盖的执法监管网络。市委政法委配备执法监管专职人员7名,县级政法委配备1至3名。两级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均高配。市委政法委还组织执法巡视组,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确定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执法监管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执法监督室负专责、执法岗位责任人负重责的责任体系。案件一旦发生质量问题,监管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有效运行

  常德市委政法委制定了《常德市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执法监管的目标、主体和运行方式,对全程监管、个案监督、检查巡视、质量评定、能绩考核和执法档案等提出了原则要求,政法各部门根据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发了执法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对执法监管工作实行网上管理,实现了资源共享、办公自动化、数据自动统计、文书自动生成和执法档案自动管理,对执法行为实行网上实时监控、实时预警、实时整改,提高监管效率,有效解决了超期办案、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执法突出问题。同时,市县两级政法委采用层级管理、例会调度、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的管理,保证了执法全程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转。


(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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