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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办法(简介)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09-27 13:25:02 【字体: 】

  为了全面加强政法机关的执法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不断强化推行执法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整合多种监督力量,落实以执法质量流程全程监管为核心的各项执法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与执法监管行为,主动预防、及时纠正违法执法,确保实现 “公正与效率”的总体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体系
  政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执法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执法监管工作负总责。
  1、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执法监管日常工作机构。
  3、执法岗位专职责任人。
  4、执法巡视组、执法督查专员。
 (二)职责
 (三)职权
  三、运行制度
  四、管理运行方式
  1、细化规范
  2、职责定位
  3、组织培训
  4、层级管理
  5、动态调控
  6、定期讲评
  7、考评奖惩
  8、台帐管理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个案责任查究办法
  政法各单位根据执法干警、相关责任人在违法执法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程序,追究纪律、组织责任,或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政法各单位应当及时追究违法执法责任人的责任。
  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政法委发现政法单位存在违法执法的,应当及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和建议。
 (二)个人执法能绩奖惩办法
 (三)执法监管人员工作能绩奖惩、渎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执法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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