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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刑法修正案(九)》宣传全县氛围浓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11-03 08:45:49 【字体: 】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对危险驾驶罪等规定做了修改完善。为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提高安全守法意识,连日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密结合第四季度防事故工作实际,掀起贯彻落实、学习宣传《刑法修正案(九)》活动高潮,在全县氛围掀起了《刑法修正案(九)》集中宣传活动的热潮,为《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为确保《刑法修正案(九)》全面、准确、顺利贯彻实施,大队为此专门印制了宣传单5000份、《宣传提纲》1500份、挂图120套,制作了高规格展牌32块。大队组织警力深入客运企业、站场、校车管理公司等地,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的补充规定等内容大力开展宣传,发放《宣传提纲》、温馨提示卡和宣传单。

  针对曾经因超速、超员屡受处罚的驾驶人为重点,大队安宣股通过手机发送短信温馨提示、面对面交流等形式提醒告知,加强了宣传的针对性。同时,组织民警重点深入辖区各客运企业、校车管理公司、站场等单位,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司乘人员宣传新法规,为驾驶人打好“预防针”。公安民警在人流车流集中地方和重要路口,用心向过往群众宣讲《刑法修正案(九)》有关酒驾、超载、伪造证件法规知识,群众容易接受,并取得群众理解支持。
  大队在石门政府网站、石门交通频道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组织记者实地参访,跟踪报道,对违法案例及时予以曝光,通过媒体的宣传报道,扩大宣传的辐射面,进一步提高全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从而积极配合打击违法行为。

(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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