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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良心”与“贪心”的博弈:非法集资10多亿被判刑,涉及公众5000多人!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9-08-21 10:40:02 【字体: 】

向佐军、叶小红集资诈骗案

沈凤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0年5月至2013年10月,向佐军以叶小红(二人为夫妻关系)为法人代表先后工商注册成立澧县英邦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和澧县英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14年9月变更为澧县英邦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从事名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证照办理、投资担保、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融资等业务。

为便于融资,给社会公众造成英邦公司具有雄厚实力的假象,期间向佐军、叶小红用其非法集资款项于 2013年8月至10月,以连锁加盟形式先后注册成立澧县张公庙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涔南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澧东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澧南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有限公司、中武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大坪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大堰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有限公司等乡村贷分支机构;于 2014年11月注册成立以刘三武为法人代表的石门联赢天下商务信息有限公司;于 2015年10月出资参股湖南赢天下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向佐军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并先后聘请沈凤香及钟蓉、马静、马敏(另案处理)等人。

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从2010年5月至2016年4月,采取虚假宣传、高息引诱等欺骗手段,通过网络p2p平台和传统渠道以借款方式向社会公众4485人非法集资吸收资金8.3亿元,在投资收益与非法集资规模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向佐军、叶小红仍然采取欺骗手段向社会公众借款,借新账还旧账,直至平台关闭。经司法会计鉴定造成社会公众1217人损失1.26亿元。

2018年2月1日,经澧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向佐军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叶小红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5万元;以犯故意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沈凤香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湖南光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犯罪嫌疑人周留民于2013年4月24日在湖南常德市城区内设立湖南光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14年10月31日变更公司名称为湖南光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留民担任法人代表。

在未经常德银监分局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以公司为平台,以委托理财的方式,擅自从事资金信贷业务,并许诺以年息12%至18%不等高额利息来吸收公众存款,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投资金额4904.28万元,利息1257.44698万元无法收回,一共涉及投资人200余人。

2015年10月以来,周留民因不能按照委托理财约定向集资参与人支付本息,从而引发出借人多次上访市政府,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后果。

2018年12月19日,经武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周留民有期徒刑4年。

 

增强风险意识远离金融骗局

一、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珍惜一生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四种手段

手段之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制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进行引诱。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兑现所承诺的高利回报,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惨受经济损失。

手段之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和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养老服务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手段之三: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大力制造虚假宣传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手段之四: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三、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

1、多想。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2、多看。看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看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看是否承诺高利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3、多问。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多向金融办、银保监、市场监管等政府相关部门及懂行的亲戚朋友进行咨询,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参与非法集资你想要高息他骗你本金

四、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应自己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们参与非法集资遭受损失,政府不买单。在司法机关侦破的一些非法集资案中,损失不可能完全追回,因为有的被转移,有的被犯罪分子挥霍了。那么,参与者的损失最后能追回多少,只能根据投资者的损失和实际挽回损失的多少来具体判断。这就要求人们提高防范意识,参与正常、合法、国家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活动。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政府不买单

五、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公司属于普通工商类企业,其经营范围中一般注明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内容,不属于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监管的金融机构,这类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公司只能在其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其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等业务、发布虚假广告或宣传误导公众均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平安常德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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