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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抓实干化积案 千方百计保平安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3-05-03 14:05:26 【字体: 】

  石门县楚江司法所于1989年成立,现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有律师资格的4人。近年来,该所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先后被司法部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所”、“全国先进司法所”等荣誉称号。2012年,该所以开展“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为契机,坚持多措并举,积极构建“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做到化民忧、解民难、帮民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被省司法厅授予“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先进单位。
  1、夯实基础,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一是加强领导。楚江镇成立了“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各站办所和社区负责人为组员,具体指导协调工作由楚江司法所负责。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召开“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专题会议,研究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狠抓队伍。在楚江司法所的具体指导下,各个社区均建立高标准人民调解室,成立3-5人的专业人民调解队伍,并在辖区内各小区安排矛盾纠纷信息员,第一时间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对轻微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排查网络,做到“发现一起、调处一起、教育一片”。社区不能解决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向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跟踪处理。三是强化培训。楚江司法所每月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社区治调主任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增强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广泛宣传。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结合调解案例,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理性解决纠纷和依法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结合“法治石门”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去年来,各社区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87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6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12次,受教育群众达80000余人次,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纠纷。
  2、多措并举,规范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加强预防。建立信息网络,严格矛盾纠纷旬排查制度,将工作开展到一线,镇主要领导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走访,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直接面对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走访群众、接待来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逐户摸排梳理,掌握矛盾纠纷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真正对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定期排查。在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大接访、信访维稳工作大排查活动的基础上,对已经掌握的矛盾纠纷进行统计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难易程度、轻重缓急进行建档,按时按质向楚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报送矛盾纠纷旬排查表。三是限期销号。对排查出来的疑难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分类编号,建立台账,共同会诊,提出建议,限期销号。镇党委、政府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建立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制度、联动联调制度、矛盾纠纷源头单位参与制度、交办督办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对矛盾纠纷实行“三落实”,即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责任人、落实责任单位、落实销号期限。四是严格督办。创新工作方法,改变过去督查督办只问结果不问过程的做法,对问题全程跟踪,对重点全面掌控,对调处全力参与,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
  3、以民为本,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思路。针对社会矛盾复杂多样这一特点,坚持抓住“以民为本”这一核心,坚持根据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采用灵活可行的创新性方式方法,确保矛盾纠纷的化解。一是换位思考调解。引导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体验对方的感受,跳出自己利益的狭小圈子,从而增进相互理解,鼓励当事人勇担责任,最终促成调解。三是“面对面”和“背靠背”调解。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楚江司法所坚持让当事人直接交流结合“背靠背”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从而找准突破口,有效化解矛盾。四是实行“三调联动”。针对楚江镇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实际,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积极主动介入突发性涉众纠纷和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工作,缓解了行政部门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带来的缺陷和不便。
  楚江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以“用有为、争有位”的工作态度、“形象是金,诚信为本”的工作理念,赢得了楚江镇党委、政府的信赖、社区居委会的称赞以及人民群众的认可,在“年度楚江镇政法系统人大代表满意度测评”工作中连续五年排名第一。被县司法局授予2012年度岗位目标管理“红旗单位”。楚江司法所将在“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中,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为“法治石门”建设创造新的辉煌。

   

  (石门县司法局  陈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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