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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联动”齐出招 化解矛盾促和谐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3-04-03 14:53:50 【字体: 】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办案过程中,汉寿法院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最终促使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9年,周某承包了汉寿县酉港镇某村村级公路的硬化工程。随后,周某向张某赊销水泥进行施工。2012年1月18日,经结算,周某欠张某9万余元,因暂时无钱支付水泥款,周某遂向张某出具欠条一份。2013年3月13日,张某因多次向周某催讨欠款未果后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偿还该笔欠款,并提起诉讼保全,要求冻结周某及其妻的银行存款。周某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及冻结存款的裁定后,情绪激动,反复陈述村级公路铺设工程验收竣工后,村委会一直拖欠其工程款,从而导致张某的欠款一直未偿还。随后,周某跑到酉港镇政府,要求镇政府处理此事,并放言如不处理,就要炸了镇政府。
  法院了解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民一庭骨干力量协调处理。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较大,一旦协调处理不好将会引发更多的矛盾和纠纷。承办法官祝鸿凌决定邀请酉港镇政府政法委书记、酉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当事人所在村的村支部书记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作双方的调解工作。在镇、村两级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历经一天的时间,在村委会的担保下,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汉寿法院加大调解力度,建立了与全县各乡镇、调解委员会、司法、信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动的大调解网络,在矛盾纠纷的解决中实现了从源头上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使得纠纷的化解工作更具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真正做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汉寿县人民法院  祝鸿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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