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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讲五不讲调解工作法”开创石门县南北镇司法调解工作新气象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9-04-26 10:51:37 【字体: 】

人民调解工作直面基层,直面群众,在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风俗,人民调解工作同样需要适应不同的“水土”。站在新时代、新起点,石门县南北镇司法所始终在人民调解工作上接“天线”,下接“地气”,不断探索符合南北镇“本土气息”的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开创南北镇人民调解工作新气象,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夯实“第一道防线”。

一、讲司法权威不讲官腔官威

司法者,执法律之事耳!司法所卧根基层“土壤”,直面群众百姓。面对基层形形色色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应筑牢法律意识,在工作中时刻展现司法权威,不偏不倚。法律的权威不容任何人蔑视,法律的理念必须树立在每个人的心中,法律的条款必须人人严格遵守,法律才具有最终定纷止争的作用。在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千万不能把司法权威转换成人民调解员的官腔官威。官腔官威越大,对司法人员的形象损害就越大,对有效调解矛盾纠纷的难度就越大。人民调解员只有树立司法权威的良好形象时,俯下身子深入群众,与群众手牵手、心连心,才能有效传播法律思想、法律理念、法律规则,在言谈笑语中化解矛盾纠纷。

二、讲法律法规不讲选边袒护

作为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遵循的核心始终是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承载的核心是社会公平正义。人民调解员要充分用好用活法律法规,为群众的纠纷焦点解疑释惑,让矛盾双方听得懂、听得进,始终让法律法规判定矛盾纠纷,让群众在每一起矛盾纠纷中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2018年11月,南北镇某村村民王某因常年在外务工,将农村房屋出售给李某。后因村级建设将该房屋征用,李某获取了土地征用补偿款。王某得知后,以只出售房屋而未出售宅基地为由,向村干部申诉,并要求补偿宅基地征用款,村干部一时陷入进退两难的窘境,不知如何调解。南北镇司法所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法从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不能用于买卖等法律规定对王某进行了详细的解疑答惑,王某心服口服,当场向司法所和村干部表态,不再申诉农村宅基地权益问题。

三、讲双方感情不讲单方情面

在广大基层,矛盾纠纷的双方大多相识,有些甚至私交甚好,还是亲朋邻居。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既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调解功效,又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人情的关系,逐步消除双方的心理隔阂,为成功化解矛盾后双方关系修复奠定基础。2019年1月,南北镇某村为方便群众过河通行,准备修建一座索桥。由于桥墩正好修建在陈某土地的边沿上,导致张某从该桥墩下桥后,用于农业生产的三轮摩托车无法掉头,张某遂以此为由强行阻挠施工。同时,陈某也不愿意让出部分土地用于修建桥梁,导致施工方向村里申诉并要求赔偿误工经济损失。人民调解员从陈某、张某是多年的邻里关系出发,跟双方讲道理,互通邻居感情,劝说双方各让一步,免伤邻里和气。接着,人民调解员又重点分析了修建索桥后不仅方便陈某、张某的出行,也关乎周边群众的安全出行和切身利益。通过邻里间关系的感化,最终陈某、张某各让一步,达成一致,索桥的建设施工得以顺利进行,周边群众闻讯一致称赞。

四、讲言语风俗不讲低言俗语

国家之大,基层之广,每个地方都有独特的民风民俗,石门县南北镇也有自身的言语风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扎根基层,首先要从言语上融入当地言语风俗,用当地词、说当地话、干当地事。只有融入当地的言语风俗,才能真正与当地群众交融在一起,把群众当亲人,调解工作才能事半功倍。当然,基层的言语风俗中不乏低言俗语,作为人民调解员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该说的俗语、能说的俗语尽量说,不该说的粗俗鄙陋之言坚决不说。

五、讲方式方法不讲套路把戏

经过几十年的摸索和实践,一批又一批的司法工作者积累了很多实用有效的调解方法。如背靠背调解法、心理疏导法、情感融化法、模糊处理法等。人民调解员要灵活运用调解方式方法的技巧,才能有效推动矛盾纠纷的调解,而不是在调解工作中玩套路、耍把戏。否则,当套路、把戏被揭穿时,可能会产生新的更大的更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2019年初,南北镇某村村民王某的母亲因肩膀疼痛等病症,专门请外来医生孙某医治,在孙某一再表示可以完全医治好的承诺后,王母先支付了治疗费2000元。经孙某治疗后,不仅没有缓解王母肩膀疼痛等病症,王母还出现了胸闷、呼吸困难等病症。王某怀疑是孙某治疗引发所致,一场医疗矛盾纠纷一触即发。人民调解员首先查看了王母病历,对医疗专业知识向当地医院进行咨询后,约定王某、孙某进行双方调解。王某提出要赔偿医疗责任事故补偿1.2万元,孙某以正常医治为由拒绝赔偿。人民调解员以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材料为突破口,在铁的事实面前,孙某同意赔偿5000元。但王某拒不让步,坚持索赔1.2万元,双方一时陷入僵局。于是,人民调解员以双方均期望和平解决医疗纠纷为出发点,采用情感融化法、背靠背调解法等方式方法,逐步劝说双方都适时作出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赔偿款8300元,当场签订协议并兑现了赔偿款,一场医疗纠纷得到了圆满调解。

人民调解工作始终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石门县南北镇司法所将坚持紧跟法律法规新发展,紧跟矛盾纠纷新变化,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学习,持续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开创石门县南北镇人民调解工作新气象。

                                                                                                                     (石门县司法局南北镇司法所  刘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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