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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鼎城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的对策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3-05-23 15:08:36 【字体: 】

  司法行政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重任,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是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组织保证和根本要求。
  一、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鼎城区司法行政系统共有在编(包括乡镇司法所、公证处)工作人员78人,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46人,律师18人,司法鉴定人员14人。
  近年来,该局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念,从队伍建设、学习教育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加强,队伍的素质进一步提高,队伍的作风进一步改善,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为推动全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加强班子建设。近年来,局党组领导班子始终把团结协作、共谋发展放在第一位,具体表现为三个“突出”。即:突出狠抓了班子团结协作,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突出狠抓各尽其责、以身作则,始终坚持对分管工作勤指导、勤检查、勤督促、抓落实。突出狠抓群众路线,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策群力。2012年,该局班子被区委评为一类班子。
  二是加强平台构筑。近年来,局党组进一步决心在确保队伍素质有新提高,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上下功夫,以市委政法委《队伍管理办法》为准则,以“岗位大练兵、业务大培训、技能大比武”活动为载体,集中突出政治建警、制度管警、科技强警、从优待警。运用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机制,狠抓队伍管理,强化素质教育,准确把握队伍思想现状。对法律工作者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队伍建设方面实现了“零”投诉和“零”处理。
  三是加强学习教育。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原则,大力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专题教育、十八大精神学习、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创先争优等活动,切实增强队伍的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是加强作风整顿。认真学习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队伍教育整顿经常化工作落到实处,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到实处,把风险防控体系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了监督约束机制和自律机制。
  五是加强管理监督。近年来,该局围绕工作创品牌大力强化管理,先后出台了《机关规范化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和《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科学制订司法行政各项考核指标,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实行了人员、岗位、服务范围“三公开”,对外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箱,按规定把知情权交给服务对象,交给人民群众,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2012年,该局被区委评为绩效管理红旗单位。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的发展,鼎城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认真对待,引起重视。如:干部年龄偏大,素质参差不齐,队伍活力不足;司法所人员配备不足,专职不能专用;法律服务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
  二、对策和思路
  进一步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专题和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组织十八大知识竞赛活动。继续组织研读《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和《政法群英录》,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开展党员冬春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专题教育和“一包双联”活动,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职思想政治素质。
  进一步完善队伍管理机制。一是加强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优胜劣汰的原则,带活队伍,创造一个良好的用人机制和工作环境。二是继续运用《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实现紧联实带,争先创优,确保群众满意度的提高。三是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体系,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进一步加强满意队伍建设。积极争创满意干警(单位)。继续加强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干警队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约法九章”等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上班打卡制度。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各个环节,切实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
  进一步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推介、表彰激励活动。结合执法办案实际,发现、培养、树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
  进一步落实司法所人员。按湘办[2006]31号、常办发[2006]5号文件关于“基层司法所原则上按照城区司法所5人、一般司法所3人的标准配备司法所警力”的要求。在2013年公招3名司法助理员的基础上,力争继续面向社会公招公务员,满足乡镇司法所队伍建设所需。
  进一步狠抓专业队伍教育。在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专题教育整顿活动,提高其诚信意识、执纪意识及服务意识。进一步抓好衔接机制建设,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监督,对收案、收费、分配、监督、内部管理及责任追究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推动全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鼎城区司法局  周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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