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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院女法官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2-10-24 19:55:11 【字体: 】

——以桃源县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为视角

  近些年来,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全面执行,男女平权的观念逐步被人认可、接受,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在全国法院系统,涌现出了许多优秀的女法官,如“全国劳动模范”宋鱼水、“全国优秀女法官”陈燕萍、“全国模范法官”詹红荔等等。她们不仅彰显了女法官的独特魅力,也树立起了人民法官的先进典型。

  的确,在我国司法事业不断推进的同时,女法官队伍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广大女法官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工作、务实进取,尤其在调处矛盾、化解纠纷、感化帮教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已成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同时,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女法官队伍建设也还需进一步改进或加强。笔者以桃源县人民法院为例,拟谈谈对基层法院女法官队伍建设的几点看法。

  一、女法官队伍建设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全省法院公开招录工作的逐步推广,越来越多的女大学生开始了解、关注法院工作并纷纷加入报考行列,该院女法官队伍逐步壮大,“半边天”格局初显。具体情况如下:

  表1:人员结构

  女干警数

  全院数

  比例

  人数

  28人

  117人

  23.9%

  审判员

  15人

  73人

  20.5%

  书记员

  10人

  12人

  83.3%

  司法警察

  2人

  19人

  10.5%

  其他

  1人

  13人

  7.7%

  表2:职务职级、政治面貌

  职务职级

  人数

  政治面貌

  人数

  班子成员

  2人

  中共党员

  15人

  中层正职

  4人

  民主党派

  1人

  中层副职

  4人

  共青团员

  7人

  正科

  4人

  无党派人士

  5人

  副科

  5人

  表3:年龄、学历

  年龄

  人数

  学历

  人数

  35岁以下

  16人

  硕士

  2人

  50岁以上

  3人

  本科

  21人

  平均年龄

  35岁

  专科

  5人

  表4:近年公开招录情况

  年份

  全院招录人数

  其中女干警数

  2007年

  7人

  5人

  2008年

  5人

  2人

  2009年

  2人

  1人

  2010年

  7人

  6人

  2011年

  7人

  4人

  2012年

  5人

  5人

  (二)现状分析

  1. 年龄合理。从上表中可看出,该院女法官年龄结构较为合理,35岁以下干警居多,占了总数的57.1%。随着每年公开招录的全面展开,女法官队伍年轻化趋势明显。在整个法官队伍中,女性虽然不太多,但是与前些年相比,所占比例上升很快,而且大多工作在审判执行一线,有的甚至担任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与其他法官承担着共同的司法重任。

  2. 学习自觉。从学历列表中可看出,该院女法官的学历层次较高,本科以上学历占了82.1%。全院干警中获得硕士学位的仅3人,其中2名为女法官。另外,女法官队伍中学习氛围非常好,自觉主动,上进心强。凡未获得审判资格的年轻女干警,到了法院之后,在“前辈”的引导下,大都能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充分利用业余休息时间,苦练“内功”,复习奋战。三年来,相继有5名女干警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走上了审判岗位。

  3. 招录占优。从表4中可看出来,在近几年的公开招考中,女性表现出了较强的优势,所招33名干警中,女干警就有23名,所占比例达69.7%。尤其是近三年,女性优势表现得更为明显,所占比例高达78.9%。

  (三)特色优势

  作为女性,女法官具备了大部分女性共有的心思严谨细腻、性情温顺平和、名利观念淡泊等特点;作为法官,她们又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二者的有机结合,造就了女法官独特的优势,她们在办案中较一般男法官更易稳定当事人情绪、更易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更易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1. 心思严谨细腻,工作作风较实。身为女性,女法官们有着情感细腻、办事严谨的特点。她们在办理案件时,在与当事人、群众打交道时,丰富的情感更易产生共鸣,更能取得对方的认同与支持。作为审判员,在查阅案卷、调查案情、审核证据上细致入微,更能确保实体与程序的公正;作为书记员,在庭审记录、卷宗整理、文书制作上严谨务实,更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与司法的公信力。

  在桃源法院,三分之一的女干警长期坚守在书记员岗位上,而且,她们都还兼任着庭室内勤,负责所在部门的业务报表、上传下达、内务管理等工作。可以说,这些女干警所承担的工作,是全院头绪最多、事情最杂、任务最重的。多年来,她们以扎实的作风、严谨的态度、奉献的精神,非常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赢得了广泛赞誉。

  2. 性格温柔和善,调解能力较强。《红楼梦》里说,“女人是水做的,男人是泥做的。”女人属水,水属阴,阴生柔。说的便是女性天生温柔、性情平和。在法院,温柔的女法官在调解纠纷时,有着显而易见的优势。尤其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婚姻家庭、赡养抚育等纠纷案件时,她们温柔的性格、和善的态度、母性的光辉,会自然而然产生一种亲和力,很容易获得当事人对她们的亲近感、信任感。因此,她们在做调解工作的时候,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较其他干警更易缓解当事双方对立情绪、更易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在桃源法院,有一个被外界誉为“女子法庭”的桃花源法庭。该庭现有6名干警,其中4名法官全为女性,分别担任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近年来,她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着力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民生司法,关爱弱势群体,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仅在辖区内赢得了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良好口碑,而且还为桃源法院树立起了一面旗帜,打响了“女子法庭”的品牌。2010年来,该庭年均办结案件达230余件,调解结案180多件,调解率接近八成。2012年初,该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了“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3. 名利观念淡泊,律己意识较强。性别差异心理学认为:由于性别差异,男女在行为模式、社会认知、情绪活动、自我实现等方面都存在天然的差异。相对于男性,女性的心理活动强度较弱,比较敏感,活动面较小,交际面较窄,自我实现的需求较低。尤其是在事业上,女性对名利、权势的“兴趣”较小,更易得到满足。她们不喜欢参加太多的社会应酬,行为模式基本上是“工作—家庭”。她们更愿将生活重心放在经营家庭、照顾子女方面。这就使得女法官的社会关系相对简单,更符合法官职业“中立超然”的特征。因此,女法官在工作中更为脚踏实地,常常是无私奉献、默默无闻,只求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件案子,不太计较个人得失,不争功、不图利,严于律己,与人为善,力求作好子女的榜样。

  在桃源法院,女法官们虽未创造“丰功伟绩”、立下“赫赫战功”,但一直尽忠职守、遵章守规。多年来,该院纪检、监察和信访部门从来没有收到有关女法官不良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也从未发生一起女法官违纪违规事件,更没有出现违法行为。女法官的公仆意识、廉洁意识、自律意识赢得了领导、同事、群众的普遍认同,展示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她们成了“最让人放心”的法官群体。

  二、女法官队伍建设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女法官在发挥自己优势的同时,自身的一些不足也同时显现。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女法官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一)部分女法官的职业素养有待提升

  女法官虽然大多接受过高等教育,但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唯有不断提高职业素养,才能满足司法形势的需要。目前部分女法官在职业素养方面还存在些许不足。主要表现在:

  1. 专业素养不足。近年来,在“学习型法院”的建设中,部分女干警进步明显,甚至完成了“四级跳”:在几年时间里,从专科到本科,从司法考试到公开招考,从编外人员到公务员,从实习生到助理审判员,最后走上审判岗位。这部分女法官的第一专业可能离法律相去较远。而司法考试带有一定的“功利性”,并不能考量出一个人真实的法学功底。就个别女干警而言,她们虽然已拿到了司法从业资格,但在司法领域里“呆”的时间并不长,参加培训的机会也不多,其法律素养自不能与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相比。若要适应复杂、繁重的司法工作,她们还需更多历练。

  2. 基层经验不足。“法庭工作是最好的老师,也是法官成长的摇篮”。基层法庭大多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条件艰苦。长期以来,女法官都不愿意到法庭工作。考虑到多种因素,多年里,法院也未考虑让女同志下法庭(这一情况在近几年才有所变化)。如此一来,许多女法官长期呆在机关,或长期呆在同一庭室、从事单一的工作,缺乏足够的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在面对复杂矛盾、处理复杂纠纷时,便显力不从心。

  3. 创新意识不强。法律条文是相对固定的,而矛盾纠纷却“日新月异”。这就需要法官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落窠臼,不落俗套。而部分女法官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习惯按部就班,在思考处理问题时,缺乏足够的变通性、灵活性,过多关注事物表象和细节,不利于处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个别女法官的进取意识有待增强

  有的女法官安于现状,进取心不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家庭观念过重。在平日闲聊中,经常听到女法官们说的一句话就是,“现在工作稳定了,唯一的任务便是把孩子教育好”。她们只是把法官作为谋生的一个职业,没有正视自己的社会价值,缺乏法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她们固守着“家庭属于女人,事业属于男人”的旧思想,过分地强调自己的家庭责任,而忽略了职业角色,将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到了家庭之中,过多陷于繁重琐碎的家务,导致工作停滞不前,甚至日益落后。

  2. 自我认识不够。因为历史沉淀及文化背景的原因,女法官一直是属于一个相对保守的群体。她们希望自己的丈夫事业有成,而未过多考虑让丈夫 “以己为傲”。她们有的不愿强出头、怕人说闲话,强调知足常乐、容易自我安慰。还有的女法官缺少果敢,易于盲从,不愿挑战自我,难以能动地发挥自身潜在的能力。

  3. 参政意识不强。大多女法官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后,聚在一起谈论的话题都集中在家庭、子女、服饰、旅游等方面,甚少涉及政治、时事,对从政热情不高、对职位欲望不强。她们喜欢把自己放在被动、依附的位置上,从主观方面就减少了进入领导岗位的机会。加上大多数女法官经历单一,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和生活阅历,客观上也缺失了参政议政的机遇。

  (三)部分女法官的心理压力有待缓解

  当前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案件类型不断丰富,群众的司法诉求不断增强,这给人民法院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对人民法官尤其是女法官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不少女法官经常倍感身心疲惫,而其自身又无暇或无法进行心理疏导及调试,时间一长,极易产生心理疾患。其压力来源主要有三:

  1. 办案压力大。如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类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聚集法院,导致案件审理难度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因“案多人少”,女法官和男法官共同担负着这一重担,有的甚至于比男法官所承办案件还多、所负责任更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女法官的工作压力。

  2. 考核压力大。随着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健全,法院内部的考核制度也越来越严格。如今,对法官的考核不仅涉及廉洁自律方面,而且更集中考核法官的办案质效,包括案件数量、调解率、上诉率、发改率、均衡度等指标。诚然,“考核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都旨在促进法官公正、廉洁、高效办案”,但有的考核指标,实非主观意志可控制,因为法院受案本就有“被动”之嫌。日益苛刻的考核,无形中增加了女法官的心理负担。

  3. 维稳压力大。法官办案,不仅要确保实体和程序正义,达到法律效果,同时还要确保案结事了,实现社会效果。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承担着更为重要的任务。这就要求,法官在办案时,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而要认真做出风险评估,考虑办案后果和社会影响;要穷尽一切合法的方法,竭力化解当事双方的矛盾纠纷。近几年连续发生的多起针对法官的恶性事件,给全国法院系统和所有法官都带来了压力。因此,在完成繁重的办案任务的同时,法官还要承担办案风险和维稳任务,这给原本就柔弱的女法官增加了更多的压力。

  三、对基层法院女法官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从近几年公开招录情况来看,女法官的比例将会持续增加,这支队伍将会日益壮大,在司法事业发展进程中所起的作用定会日益突显。如何充分发挥女法官的独特优势,如何发挥“半边天”的应有作用,加强女法官队伍建设显得尤为必要。对此,笔者尝试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建立女法官培训交流机制

  1. 积极组织专项培训。设立专项培训基金,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重点。在参加上级法院统一组织的初任法官培训、法警练兵等活动以外,还可积极组织女法官参加各类专项培训。培训要以知识培训向技能培训、专项培训转化,如可组织调解工作培训、庭审技能培训、文书制作培训、专项法律适用培训等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着力提高女法官的专项技能与司法水平。

  2. 积极创新培训模式。在培训方式上,可灵活多样。一则可自行组织培训活动,不限时间、不限地点,随时组织女法官观摩庭审、现场听课、座谈评议等。二则可加强与上级法院、兄弟法院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组织女法官主动参加他们的各项培训活动,学习先进经验,博采众家之长。三则可邀请优秀法官、业务能手、专家学者来桃讲课、传经送宝。四则可尝试“一对一”培训,推行跟班学习制度,实行“传、帮、带”。

  3. 积极开展轮岗交流。大多女法官长期身处同一岗位,或从事单一工作,影响了自身的全面发展与能力的提高。为此,可尝试推行轮岗交流制度。一则推行本院轮岗。设定一定年限,凡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达到规定年限后,便实行轮岗。如在民庭与刑庭之间、法庭与机关之间、业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对女法官的岗位进行调整轮换。二则推行横向交流。如在兄弟法院之间、法院与检察院之间、法院与其他单位之间,尝试进行横向交流,互相学习,共谋进步。三则推行上下交流。继续推行法官遴选制度,为基层女法官的成长进步提供平台与机会。同时,还可延伸双向挂职制度,在上级法院与基层法院之间,采取双向挂职、异地交流等措施,进一步拓宽女法官的发展空间。

  (二)健全女法官奖惩激励制度

  1. 完善考核机制。法官的办案,有相对独立性,可依法自由裁量。为确保办案的公正公平,需要对法官进行考核、对办案进行监督。健全的考核机制,不仅能得到法官的支持与理解,更能激励她们多办案、办好案。在制定、修改、完善各项考核制度的时候,需要把握三个要素:其一,要凸显考核的灵活性。在量化工作任务时,可对女法官予以区别对待,激励她们赶超男法官。其二,要凸显考核的公平性。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数量多少、难易程度等因素,对不同岗位的女法官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其三,要凸显考核的科学性。不能机械地以办案结果为依据进行考核,而应区分主观与客观因素,对非主观原因造成的上诉、改判、上访等,应减轻或免除处罚,以减轻女法官的办案压力。

  2. 完善用人机制。在法院,有相当一部分非常优秀的女法官,不仅业务娴熟,而且政治成熟,综合能力突出。为吸收优秀人才进入干部队伍,法院党组或上级组织部门在选拔用人时,应同时将女法官列入考察对象。建议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培养计划。要将女法官纳入干部选拔的议事日程,有意识地培养提拔优秀女法官进入领导干部队伍。在选拔中层骨干或班子成员时,大胆启用女法官,并可逐步增加女干部比例。二是丰富选拔途径。注重培养女性后备干部,有意识地把女法官放在关键岗位上予以历练,激发潜能。注重推行内外交流,争取组织部门支持,推荐优秀女法官到兄弟单位或上级部门任职,畅通干部交流渠道。注重推行竞争选拔,在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以公开竞争、民主测评的形式,选拔任用女干部。三是坚持考察制度。以走访、座谈、测评等形式,每年定期对女法官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个人档案,作为今后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完善激励机制。要调动广大女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需要一套完善的激励制度。虽然提拔任用女法官,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励作用,但进入领导干部队伍的女法官,毕竟还是少数。这就需要采取其他多种激励措施。对于办案数量多、质效优、评价好的女法官,除了在绩效考核、职级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外,还可考虑适当延长公休假期、给予外出学习考察机会等等,以激发她们的工作热情与创新能力。同时,还应注重树立优秀典型,加强宣传推介,展示良好形象,着力提高女法官的自我认同感和职业尊荣感。

  (三)建立女法官身心关爱制度

  1. 注重心理引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人民法官尤其是女法官承受了过多的压力,既有生活方面的,更有工作层面的。这不仅影响了工作的进展,也不利她们身心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对女法官的心理引导、辅导,显得尤为重要。针对女性的心理特点和法官的职业特色,可尝试开展女法官心理健康教育。一方面,引入如今各界盛行并已初显成效的心态建设课题,经常开展女法官专题心态建设讲座,邀请有关心态建设方面的专家、老师前来辅导授课、“指点迷津”。另一方面,可单设工作岗位,长年聘请心理专家“驻院问诊”,开设心理咨询室,推行“一对一”辅导,力求实现心态建设、心理教育的专业化、常态化。

  2. 注重生活保障。女法官、女干警虽然常被人誉为“铿锵玫瑰”,但其因性别差异,在社会上仍然处于弱势,需要人们给予其更多的关照与保护。在工作中,女法官充当了办案的主力;在生活上,她们还要承担家庭赡养、抚养的重任。许多女法官为了工作,忽视了生活,忽略了家庭。对此,应对女法官给予更多的关怀,不仅过问她们的工作,更要关心她们的生活、关心她们的家庭。要定期组织健康体检,为每名女法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要定期以座谈、走访、谈话等形式,嘘寒问暖,了解女法官的生活状态,对确有困难的要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要尽力确保、改善各种待遇,为她们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3. 注重文化建设。近年来,法院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对法官自身成长、司法事业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倍受关注与推崇。关爱女法官身心发展,需大力加强女法官文化建设。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女法官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搭建女法官工作交流平台。或开展女法官论坛,或开设礼仪讲坛,或组织专题调研,等等,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团委等的职能作用,搭建女法官快乐生活平台。可经常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或文艺表演,或户外活动,或体育健身,或趣味游戏等等,帮助女法官舒缓工作压力,调节生活状态,培育积极健康心态,增强其自我调适能力,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

  总之,女法官是法院的“半边天”,是法官队伍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如今,她们正以“巾帼不让须眉”之势,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之精神,承担着家庭和事业的两副重担,肩负着为民司法的光荣使命,在审判执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司法事业的不断发展,相信女法官这支“铿锵玫瑰”定会在“天平园地”里夺目绽放。

  (桃源县人民法院  王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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