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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法院“六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3-04-03 14:54:25 【字体: 】

  今年来,为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精神和上级法院严格警用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汉寿县人民法院把公务车辆管理作为关系到法院社会形象、构建节约型机关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节约了经费,提升了保障水平。全院汽油费开支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8.8%,节假日车辆入库率达到100%,车辆乱停乱靠、违规违章用车等现象基本杜绝,未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
  一是严格制度的实用性。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办案需要和行车安全,节约经费开支,该院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从“车辆管理”、“车辆派遣”、“车辆维修”、“车辆费用”、“驾驶员奖惩”等5个方面对车辆管理做了具体详尽的规定,基本扭转了警车他用、公车私用、办案无车、油修费开支大、司机随叫随走等无序管理的现象。
  二是严格派遣的统一性。该院规定各部门及院领导用车采取事先申报制,市、县内用车提前1天,市外用车提前2天向行政装备室申报,经分管行装的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用车。非工作日全院所有车辆一律入库封存,确因公务、办案出车需经分管行装的院领导批准。出车期间,用车人和驾驶员不得随意改变行车目的地,确因工作需要改变,需经批准出车的院领导同意。
  三是严格使用的规范性。该院规定用车实行里程登记计费制。各部门和院领导使用车辆均按行车里程按一定标准付费,驾驶员每次出车之前将里程表清零,用车人用车后在驾驶员的用车登记本上签字认可后,从各部门和院领导包干的办公或办案经费中予以扣减。
  四是严格安全的实效性。该院规定所有车辆由行政装备室购买全险,按时年检和保养;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维修厂家,所有车辆在定点厂家保养、维修,统一结账,确保车辆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安全要求,杜绝车辆带病行驶,保证车辆健康上路。
  五是严格管理的科学性。该院定期组织驾驶员集中学习交通法规、安全行车要求以及该院车辆管理规定,帮助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认真执行法院系统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的明察暗访,逐月讲评、通报,并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是严格奖惩的严肃性。该院为所有车辆聘请了专职驾驶员,并为驾驶员设立安全出勤奖。驾驶员不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初次扣发安全出勤奖500元,再犯予以辞退。驾驶员全年发生1次重大交通事故或无故不听从行政装备室调度全年累积达3次的,扣发全年安全出勤奖。因喝酒、疲劳驾驶或交无证人员驾驶造成事故和严重影响的,由该车驾驶员和无证驾驶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汉寿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崔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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