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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政法机关政务“统定包保”规范化管理办法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08-01 07:48:04 【字体: 】

    为规范机关政务管理,保障政法职能作用发挥,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在全市政法机关继续全面推行统一归口、定量到项、包干实施、确保规范的“统、定、包、保”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1、管理规范。坚持用制度管人、管财、管物、管事,做到有确保目标,有工作标准,有责任主体,有运行办法,有奖惩规定。
2、运转高效。管理运行有序,协调配合有力,警令政令畅通,执行落实到位,行政成本下降,工作效能提升。
3、服务优质。服务主动、热情、公正、细致、周全、满意。
4、保障有力。确保政法职能充分发挥,确保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为政法干警维稳保安创造良好环境。

二、操作主体及其职权职责

(一)操作主体
1、市、县(区、市)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一把手对机关政务管理负总责,分管机关的负责人为机关政务管理运行操作的第一责任人。
2、机关政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机关的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明确。市、县(区、市)委政法委、政法各局(院)明确1名政务管理专干。各单位内设机构明确1名政务管理联络员。
3、有独立院落的派出机构,应按照主管局(院)要求,认真进行政务管理。
(二)职权职责
1、单位党委(组)、局(院)务会集体统筹安排本系统本单位政务管理工作,组建管理机构,安排专项经费,及时解决政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2、机关政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开展机关政务管理的组织部署、督查考核、定期讲评、兑现奖惩等工作,并负责将政务管理绩效与科室干警的星级评选挂钩。
3、机关政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在组长的领导下实施机关政务管理,重点对其分管部门的政务管理进行协调调度、督导检查、推动落实。
4、机关政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充分发挥办公室一班人的作用,负责政务管理日常工作,抓好制度规范的对接细化,具体落实机关政务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考核考评,提出奖惩建议,并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意见抓好奖惩兑现。
(三)责任追究
1、单位未按“统、定、包、保”要求统筹安排、组织部署政务管理工作的,一把手和领导小组组长年终不能评为五星级干警。
2、未结合实际对接细化政务管理机制,并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年终不能评为五星级干警。
3、未按照机制要求进行督促、督察、讲评、考核的,对领导小组组长和办公室主任视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年度星级评选资格。
4、考核结果没有运用到位的,一把手和领导小组组长年终不能评为五星级干警。

三、政务管理制度

1、工作考勤制度
(1)干警必须逐日考勤,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签到制度或查岗制度。严禁工作时间迟到、早退、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每日工作情况,干警须如实记入考评日志,由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考核。
(2)严格请销假制度,干警请假须按层次管理的原则履行审批手续。无特殊情况请假期间须保证通迅畅通。不经批准,擅自离岗作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应及时归队,并向批准人销假,逾期不归队或不销假视为旷工。
2、办文办会办事制度
    (3)所有办文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把关,严格程序,确保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或《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精简、高效办文。
(4)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实行逐级报批,每次会议须明确主题、内容、程序、规模和经费预算,确保规范办会、精简办会、高效办会。对于综合性或大型、重要会议,建立会议台帐,记录会议主要情况,并形成会议记录。
(5)严格办事责任和纪律,对每项工作、每件事情讲程序、讲纪律、讲责任、讲规则、讲效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做到有结果、有回音。对于上级机关、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进行落实,并及时回复结果。
3、政务公开制度
(6)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在政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7)对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不能公开之外的政务管理事项,均须通过网络、媒体、专门阵地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决策、办事程序和结果。
(8)按照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的要求,灵活采取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办事窗口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务管理事项。
(9)除涉密、特殊岗位外,所有干警须设立干警工作责任公示牌,公示照片、姓名、职责等内容,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4、信息处理制度
(10)信息工作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分类确定具体部门、人员责任,并落实收集、管理、报道的内容、时段和程序。
(11)一般信息须定期逐级上报,下发的简报、各类规范性文件须逐级及时报送,重大信息、重大事件、重要问题参照维护稳定情报信息管理办法随发随报。对于上级各部门指定报送的信息,按要求上报,确保信息报送全面、及时、准确。
(12)对各类信息,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收集、汇总、调查、研判,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以充分运用,实施信息主导,促进工作水平提高。
5、文体卫生制度
(13) 政法各局(院)须加强对文体卫生工作的领导,明确领导和管理力量,制定制度,落实保障。
(14) 政法各局(院)逐步建立图书室、阅览室,组织读书月活动,并定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
(15) 政法各局(院)加强体育健身场所建设,配套必要设施,强化经常性体育锻炼,并定期组织体育比赛活动。
(16) 政法各局(院)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责任,推行物业管理,加强卫生督导检查,实现常年保洁。
6、财务管理制度
(17)实行经费预算管理,每年初单位召开党(组)委会、局(院)务会制定详细的年度开支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财务,1万元以上的预算变更调整,须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18)实行经费统一管理,政法各单位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财务。严格财务审批, 1万元以上经费开支须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严禁设立小金库。
(19)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向下属单位和干警下达罚没创收指标。严禁坐收坐支、私分罚没款和各种预算外收入。
(20)按照法律规定加强罚没财物、赃款赃物和扣押款物的管理。违规使用上述款物的,对相关责任人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21)严格规范来客接待。来客接待费用在单位总经费中的比例须控制在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各单位应在年初对派出机构的接待费用进行合理限定。按照相关规定,对来客接待实行归口管理、核定标准、对口接待。凡超标接待来客的,超标部分一律自理。
7、装备管理制度
(22)按照《武器使用条例》加强枪支弹药管理,落实枪支弹药集中统一保管和公务用枪借用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警械、警具等警用设施。
(23)加强警用车辆管理,警用车辆应明确专职司机,除专职司机和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岗位之外,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不准驾驶警用车辆。警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四条禁令”的有关规定,车辆出入须严格管理,在非工作时间,须严格执行集中定点停放制度。
(24)加强公用物资管理,按规定按程序报批、购置、使用、维护、处理公用物资,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8、机要保密制度
(25)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档案法》的规定,健全保密组织,完善保密制度,配齐保密设施,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26)密码机专人管理,涉密计算机专机专用,内部局域网和外网完全分离。
(27)按保密规定开展机要文件、密码电报的登记、传阅和管理工作,严禁在外网上报下传各类涉密文件和资料。
(28)单位印章由机要员专管,使用印章须报经相关负责人同意,机要员逐次登记用印情况。
(29) 政法单位涉密的内部文件及资料和用于存储的磁介质必须统一销毁和存档,不得乱丢乱弃或转卖。
(30)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9、安全保卫制度
(31)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中心五网络”机制,加强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现“平安单位”创建目标。
(32)独立院落坚持24小时的门卫值班制度,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必须进行登记。
(33)政法各局(院)建立保安或内护队伍,完善技术防控设施。
(34)加强对机关院内暂住人员、重点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教育,其工作情况作为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比的重要依据。
(35)加强财务室、机要室、档案室、枪械库、车库、出租门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文明创建制度
(36)政法各单位要制定文明创建规划,落实文明创建责任,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37)加强单位规范化建设,机关标识标牌要规范统一,办公设施要摆放有序,车辆停放要划定区域,建筑物外观要整洁美观,办公区和生活区要分类管理。
(38)加强机关院内绿化、美化、花化,争创园林式单位,优化工作和生活环境。
(39)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标兵、青年文明号、文明窗口等多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树立政法机关良好形象。
(40)政法各局(院)建立荣誉室,树立、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增强集体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11、值班备勤制度
(41)设立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干警。
(42)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和特护期间的值班备勤,保证足够警力,确保工作需要。
(43)值班备勤人员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12、办公自动化制度。
(44)建立和完善局域网,逐步实行网络化办公,提高办公效率。
(45)逐步取消政法各单位的非密级纸质公文,实行非密级公文局域网发布、传递。
(46)加强计算机和网络运用的操作培训,50岁以下干警须掌握计算机和网络操作运用的基本技能。
(47)加强局域网归口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网络正常、有序、稳定、高效运行。

四、运行方式

1、制度到人。根据政务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搞好体系、责任、办法、制度和标准对接,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的办法,熟知制度,实现制度到人。
2、责任定位。根据本系统、本单位具体的管理制度,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任务分解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精细执行。加强组织部署、督促检查、典型推介、问题整改、动态管理,确保政务管理规范化、经常化、长期化。
4、奖惩兑现。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一季一考评,年度一总评的程序,对所属单位政务管理情况严格考评打分,并进行通报讲评。季考评和年总评结论为先进、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兑现奖惩。

五、考评奖惩

(一)考评主体
按照层级考评的原则,市委政法委机关政务管理领导小组对县(区、市)委政法委、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政法(综治)委、市直政法副处级以上单位的机关政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县(区、市)委政法委机关政务管理领导小组对本县(区、市)政法各单位的机关政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市、县政法各单位机关政务管理领导小组对所属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的政务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二)考评标准和办法
按照管理规范、运转高效、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的目标要求,制定如下考评标准和办法。
1、机关政务管理工作操作主体建设
(1)健全机构。
(2)力量配备。
 (3)资料台帐建设。
(4)后勤保障。
2、机关政务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1)制度到人。
(2)责任定位。
(3)精细执行。
(4)兑现奖惩。
3、机关政务管理制度执行
(1)工作考勤。
(2)办文办会办事。
(3)政务公开。
(4)信息处理。
(5)文体卫生。
(6)财务管理。
(7)装备管理。
(8)机要保密。
(9)安全保卫。
(10)文明创建。
(11)值班备勤。
(12)办公自动化。
    对照上述考评标准,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季度考评情况和年终总评情况,综合打分评定。在综合评定时,应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奖分与扣分:
①凡受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政法综治部门表彰的先进典型 (仅限于与政务管理相关的项目),在年终总评中先进单位分别加1分、0.5分,先进个人分别加0.4分、0.2分,累计奖分不超过3分。
②各项考评指标不扣负分,扣完该项设定分值为止。
(三)奖惩规定
在平时考评中,单位1次被评为不合格单位,两次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年终总评不得评为政务管理先进单位,不能评为五星级政法单位。
平时考评无不合格等次,并累计有2次以上考评为先进等次,年度考核实际得分(含附加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为年度机关政务管理先进单位;年度考核实际得分在80分至90分的单位为机关政务管理合格单位;年度考核实际得分在70分至80分的单位为机关政务管理基本合格单位;年度考核实际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为机关政务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基本合格单位,对该单位机关政务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及办公室主任通报批评。对不合格单位取消所有评先资格,对该单位一把手、机关政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及办公室主任通报批评,取消评定五星级政法干警的资格。
对年度考核排名前3位的区县(市)委政法委,排名前1位的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政法(综治)委和排名前2位的市直政法副处级以上单位在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予以授牌表彰,其考评结果作为该单位机关政务管理操作主体人员评定星级等次、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本管理办法由市委政法委机关政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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