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市政法队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考评暨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评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2-11-12 11:26:45 【字体: 】

各区县(市)委政法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政法(综治)委,市直政法副处级以上单位党组织:

  为推进全市政法队伍建设与管理,严格考察考核全市政法队伍在管理目标、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及兑现奖惩方面的落实情况,根据《常德市政法队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办法》(常政法[201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委政法委将在本月下旬至2013年元月上旬期间,对全市今年政法队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年度政法队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考评时,务必以《管理办法》为依据,以月考评结果和民意测评满意率为重要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年度政法队伍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考评过程客观公正,考评结果公信公认。

  二、严格遵照评定标准。各地各单位评选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评选条件,认真开展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标准统一,评定结果群众公认。

  三、严格落实评定程序。按照《管理办法》,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由授予称号单位按照评定标准,采取基层推荐、实地考察、党委(党组)审批、公示结果等办法,择优评选;人民不满意政法单位(干警)由市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各局院根据基层政法单位呈报的对象,严格对照评定标准,认真考察后予以审定。

  四、严格把握注意事项。

  1、关于组织评选的单位主体:组织评选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的单位主体为各区县(市)委政法委、610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交警大队以及市直副处级以上政法单位。

  2、关于评选的比例:各单位评选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即以科、股、庭、所、队、室等基层单位为单位)的名额应小于或等于本单位年度被评为岗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个数;评选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的名额应小于或等于本单位个人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特别重申: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必须是年度岗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必须是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干警。人民不满意政法单位(干警)的评定要严格依据标准如实评定并逐级上报。

  3、关于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的评定: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的评选共分6个序列,即审判序列、检察序列、公安序列、司法行政序列、民政序列以及政法委、国安、610序列。评选工作分别由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政治部等单位牵头组织具体实施,报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审批。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的评选以政法各单位的科、股、庭、所、队、室等基层单位为单位,6个序列中每个序列分别限报10个;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的评选,6个序列中每个序列分别限报10名。特别重申:参加上一级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的评选,必须被本单位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

  4、关于评定结果上报的时限:市直各局院(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请于2013年110日以前将本系统评选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的结果和已填好的“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评选审批表”及其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一同报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各区县(市)委政法委、市国安局分别呈报1个单位和1名干警,市委610办在本系统内呈报2个单位和2名政法工作者参与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的评选,呈报要求与市直局院相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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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21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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