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四个一”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2-07-16 11:07:22 【字体: 】

各区、县(市)社会人口管理办公室:

  为落实《关于全市实施“四个一”工程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的工作意见》精神,确实加强和创新我市社会人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经报请市社会人口管理办公室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四个一”工程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时间

  2012年7月16日—8月16日

  二、试点工作步骤:

  1、2012年7月16日—7月18日: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一个城区街道、一个社区为“四个一”工程试点单位;

  2、2012年7月 18日—7月20日:制定具体的“四个一”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2012年7月20日—8月15日: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4、2012年8月15日—8月16日:总结上报工作情况。

  三、试点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社会人口管理办公室为此次“四个一”工程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为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各地要迅速向局党委汇报,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口“四个一”工程试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2、严格标准,建设示范中心(站)。试点街道、社区要按照“五统一”标准(详见《工作意见》5月20日)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

  3、保障到位,配备专职协管员。按照每个社区配备1-2明专职协管员标准,试点街道和社区专职协管员配备到位,协管员工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4、落实联系点,开通联络员信息录入平台。试点街道、社区选择1-2个小区、单位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系点,配备信息采集电脑、网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小区、单位必须明确一名主管领导担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络员,联络员下设信息员,由楼栋长担任,负责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登记、录入和更新工作,要积极争取财政适当补助相关费用,用于补贴小区、单位、楼栋流动人口信息员相关费用。

  四、试点工作检查和验收考核:

  1、试点工作督导:8月1日到8月10日

  2、试点工作验收:8月20日到8月30日

  3、试点工作考核:试点工作将根据考核验收结果,以加分形式计入年度综合综治考评总分

  五、试点工作信息报送:

  1、试点单位和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市社会人口管理办公室;

  2、从下周开始,各地试点工作具体进展情况,要于每周5上午12:00前通过人口协同系统报市社会人口管理办公室。

  3、全市将根据各地试点情况,选取一到两个单位作为全市流动人口“四个一”工程试点单位,重点进行指导。

                                                                  常德市社会人口管理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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