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干警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1-05-25 10:56:10 【字体: 】

各区县(市)委政法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政法(综治)委,市直政法副处级以上单位党组织:


  为了庆祝建党90周年,进一步增强全市政法系统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化党员干警的宗旨意识、党员意识,在执法办案中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组织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干警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及名额分配


  “七·一”前后,在全市政法系统评选表彰1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0名优秀党员干警。评选活动具体组织工作分别由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实施。全市党委政法委、610办、国安局合并为一条线,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评选。具体推荐候选名额分配如下:


  1、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法院系统2个,检察院系统2个,公安系统2个,司法行政系统2个,民政系统2个,政法委(610、国安)系统2个。


  2、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法院系统4名,检察院系统4名,公安系统4名,司法行政系统4名,民政系统4名,政法委(610、国安)系统4名。


  3、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法院系统12名,检察院系统12名,公安系统12名,司法行政系统12名,民政系统12名,政法委(610、国安)系统12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干警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宗清同志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殷宗德、吴生元、彭德树、姚景平、万革新、饶南丙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政治部主任李思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局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评选条件


  1、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宪法法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战斗堡垒作用明显。


  (2)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任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注重学习,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组织凝聚力明显。


  (3)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群众,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特别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完成本单位的中心工作贡献明显。


  (4)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各项规章制度,公正执法、廉洁办事,近五年来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2、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热爱政法事业和党务工作。


  (2)坚持党性原则,积极“创先争优”,在推进党的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作风优良,公正廉洁,在干警中拥有较高威信。连续三年被评为五星级政法干警。


  3、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自觉履行党员各项基本义务。


  (2)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特别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


  (3)坚决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群众,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


  (4)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受到单位同事和服务对象的广泛赞扬。连续三年被评为五星级政法干警。


  四、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根据市委政法委的总体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确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将评选精神传达到政法单位的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警。


  2、民主推荐。市、县政法各单位向市直政法归口部门呈报候选对象。区县(市)政法各单位呈报候选对象时,须事前征得同级党委政法委同意并签署意见。填写申报审批表,并附送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3、考察考核。市直政法各局院(办)对区县(市)和市直下属单位呈报的候选对象以及本局院的拟评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召开党委(党组)会,按所分配的候选名额,集体研究确定本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干警,在申报表上签署党委(党组)意见,连同事迹材料上报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根据区县(市)政法(综治)委、市委610办、市国安局呈报的情况,按所分配的候选名额,考察研究确定该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干警。


  4、组织公示。市委政法委对拟评的集体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和其它形式向全市公示,集中听取各方面意见,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研究审批。根据公示情况,市委政法委召开书记办公会议,按规定名额研究审批表彰对象。


  6、通报表彰。根据审批结果,市委政法委通报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干警,给先进基层党组织授牌,给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干警颁发证书。


  五、评选要求


  1、提高思想,统一认识。评选工作是近年来全市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一次总结回顾和成果展示,是落实中央、省、市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工作内容。对于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队伍,促进工作必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市直政法各局院(办)务必真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6月10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结果报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2、发扬民主,公开透明。各评选单位要根据市委政法委分配的推荐名额,对推荐对象充分酝酿、广泛讨论,在群众公认的基础上,既要注意听取内部的建议,还要注重征求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3、坚持标准,严格考察。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对推荐对象,由各评选单位党组(党委)组织考核;对有反映的推荐人选,相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进行查实。


  4、面向基层,倾斜一线。市直政法机关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比例控制在30%以内;县(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科级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40%以内。


  附:1、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2、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3、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审批表


               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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