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0-04-30 16:54:08 【字体: 】

各区县(市)委政法委,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政法(综治)委,市直政法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了巩固和扩大全市“六个严禁”、“十条禁令”专项治理和警用车辆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有力推进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有效提升全市政法队伍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市委政法委决定从2010年5月上旬开始至2010年10月中旬止,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违规执法、违规用钱、违规用车、违禁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以下简称“四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依据和目的

  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2006年11月29日颁发的《警车管理规定》、《关于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湘政法[2009]21号)、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联合颁发的湘公通[2004]133号《通知》、常德市政法干警“十条禁令”、《常德市政法机关政务“统定包保”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财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禁令为依据,强化依法执法,规范政务管理,严格遵章守禁,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政法队伍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政法系统“四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宗清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彭德树、饶南丙任副组长,副处级纪检员彭智明、政治部主任李思洁、执法监督室主任伍宏、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彭世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建波、市公安局副局 长焦贵年、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明集、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巨开、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胡宗明、市委610办副主任王友达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彭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干部杨加明任联络员(联系电话:7786298)。

  市直政法副处级以上单位和各区县(市)政法(综治)委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报市委政法委备案。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政法系统。

  (二)整治重点

  1、违规执法行为:

  包括案件受理、办理、处理中的违规行为;执法管理、行政管理、监管场所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2、违规用钱行为:

  包括不执行收支两条线、坐收坐支行为;不随案移送涉案款物的行为;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超标准公务接待、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的行为;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的行为;公款私存私放,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行为;违反规定借用(他借)公款、公物以及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违规用车行为:

  包括交通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闯禁区、乱停放、行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超速行驶等);外借警车、警牌行为;挪挂、套用警牌行为;开“黑车”、“套牌车”行为;公车私用行为等。

  4、违禁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

  包括政法干警和政法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违禁参与经营歌舞厅、酒吧、洗浴、按摩、茶馆等休闲娱乐场所的行为。

  四、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至5月下旬)

  各地各单位组织政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制度禁令,传达贯彻专项整治精神,进行专项整治动员。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 “四违”现象摸排清理工作,找准问题对象,及时开展自我整改。要明确自查自纠时限,对自我揭摆、及时纠正或主动退出、主动整改、主动规范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理;对隐情不报、查而不纠、顶风违规、恶意犯禁的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政法各单位自行处理到位。各地各单位于5月20日前书面向市专项整治办报告自查自纠阶段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至9月下旬)

  1、集中查纠。各地、各单位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组,集中对本地本单位的“四违”现象进行严肃的查纠。市直政法单位要带头查纠。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形式对各地各单位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采取发整改通知书、督办函的形式,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果断处理。

  2、严肃追责。凡属集中整治阶段发生、发现的“四违”现象,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违禁), 或欺骗组织、隐情不报的行为,从严处理当事人,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3、动态查处。各地、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四违”行为的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一律依法依纪处理。市专项整治办的举报电话:7786298,传真:7786255。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7月下旬对各区县(市)和市直政法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全市队伍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同时,各区县(市)及市直政法各单位要根据暴露出的问题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五、工作要求

  1、动员到人。抓好“四违”专项整治工作是从严管理队伍、维护自身形象、提升队伍公信的具体体现,是力争民意调查、综治考评取得满意结果的一项重要保障。全市政法各单位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开展“四违”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教育动员,为整治活动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努力实现政法工作人员主动纠错、主动遵规、主动守禁的目的。

  2、自觉整改。各地各单位要迅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将工作步骤部署到位。按要求迅速开展教育动员和摸排清理工作,主动查找问题,自觉纠正问题,限期整改问题。政法部门的整治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区县(市)的方案报市委政法委。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工作总结上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区县(市)的总结上报市委政法委。

  3、严格查究。对查访出来的问题,要勇于较真,敢于碰硬,严格落实责任,按照整治的依据追责到位,处理到位。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

  4、规范建制。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明查暗访、督导查处等工作制度,加强纵向指导和横向联系,必要时整合力量,组织开展联合督查行动。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对象的明查暗访力度;要派精干力量,着力查纠隐蔽性较强的问题,确保行动实效。


                                        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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