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政工人事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11-27 08:24:43 【字体: 】

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直政法机关政工人事工作先进科室、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常政法通〔2008〕9号

市直政法副处级以上单位党组织:
  为推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深入开展,在市直政法机关政工人事部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市直政法机关评选一批政工人事工作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基本条件
  1、政工人事工作先进科室的推荐条件:①遵守政工人事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工作运行规范,完成任务出色;②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③本科室未出现违规违禁违纪违法的干部;④干部群众反映好,在本单位内部认同度和威信较高。
  2、政工人事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①从事政工人事工作2年以上; ②严守政工人事工作纪律,未出现造成影响的工作失误;③热爱和熟悉政工人事工作,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④党性强,品行端,作风实,坚持原则,廉洁奉公;⑤2006年、2007年被评为五星级政法干警;⑥干部群众反映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推荐名额分配
  1、政工人事工作先进科室(9个)
市直公安系统(2个)      市直司法系统(2个)
市直检察系统(1个)      市中级人民法院(1个)
市直民政系统(2个)      市委610办(1个)
  2、政工人事工作先进个人(8名)
市直公安系统(2名)      市直司法系统(2名)
市直检察系统(1名)      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
市直民政系统(1名)      市委610办(1名)
  三、推荐评选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市直政法副处级以上单位参照推荐条件,研究确定政工人事工作先进科室(个人)初步推荐对象,由主管局院政治部(政工人事科)统一归口收集。
  2、主管局院审研。各主管局院政治部(政工人事科)对本系统归口收集的初步推荐对象进行审查,提交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填写推荐审批表,上报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3、市委政法委审批。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提交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审批,确定先进名单。
  4、公示。对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先进名单,市委政法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通报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政工人事工作先进科室和个人,市委政法委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品证书。
  四、推荐评选要求
  1、确保先进性。各单位对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确定推荐对象时,要多方面听取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的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2、注重时限性。推荐对象确定后,要及时填写相应的推荐审批表,并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3、加强宣传推介。对公示无异议的先进科室和个人,其主管局院须向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报送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市委政法委将通过《常德政法(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专辑)》进行宣传推介。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内网等途径,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附:市直政法机关政工人事工作先进科室、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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