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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人民法院耐心解难案 感恩老人亲送锦旗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09-10-22 11:52:09 【字体: 】

     

      10月20日下午,一位老人在坐了四个多小时的车后,从远在70多公里的老家将两面写有“公平公正廉洁办难案,费心费时调解解矛盾”、“不遗余力尽调解,沟通双方终结案”的锦旗送到了石门法院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对该院尽心调解解决人身损害赔偿以致案件的顺利解决表示由衷的感谢。

  这位老人姓黄,系石门县雁池乡人。2009年5月6日晚,老人给自己不到二岁的孙女买了邻居新开张的酱板鸭烧烤店烤的鸡腿。可谁也想不到的是,烧烤店的大师傅覃某在未认真阅读熟悉佐料亚硝酸钠用途和使用方法的情况下,严重超标使用亚硝酸钠与其它佐料腌制了鸡腿。老人的小孙女当晚就因亚硝酸钠中毒死亡,同时也造成了另外16人亚硝酸钠中毒的严重食物中毒事件。5月8日,覃某因涉嫌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被石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逮捕。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这是一个社会影响极大的案件,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对此案的进展也高度重视。受害者家属的情绪比较激动,如果处理不慎,仅是一判了之,就极可能演变成累诉累访的难案。因此,该院一方面多向县委、县政府的相关领导汇报情况,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做好受害者家属的稳定疏导工作;另一方面,该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使双方在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了认定和划分。该院为了对此案进行快审快结,决定对有关赔偿问题审理进行分工,对涉及生产亚硝酸钠的厂家的民事赔偿部分由民事审判一庭进行审理,对涉及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由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在该院的调解下,被害人亲属获得生产厂家、店主经济损失赔偿160000元,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覃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80000元,并当庭支付40000元,余款分期给付,黄老汉及其家人表示对覃某予以谅解。据此该院从轻对覃某判以缓刑,双方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覃自茹  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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